【温馨提示】属于下列情形的商事主体不适用于在佛山市24小时智能商事登记系统办理业务:

(一)从事危险品、放射性物品经营;住宿业;典当;洗浴和保健养生服务(含沐足等);酒吧服务;室内娱乐活动、游乐园;民用爆炸物品,焰火、鞭炮产品经营等行业;

(二)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城镇居住用房或农村宅基地上房屋,以及以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;

(三)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用途为医院、学校、教堂、车库、车房等作为住所的商事主体;

(四)经营范围和行业涉及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》所列明事项的商事主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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